病人投诉处理及奖罚制度

时间:2021-01-12 编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和完善医院服务,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为方便患者投诉,在门诊一楼和住院部各科室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773-8217955);定期向患者发放“病人意见征询表”。

2. 由投诉办负责接待投诉人员及投诉事项,能当场处理的现场办公,不能当场处理的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和反馈,确保投诉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处理。

3. 由投诉办责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并同患者及家属协商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4. 将每次投诉均作为各科室文明服务教育内容,由相关科室将投诉和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5. 将投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投诉经调查核实,确系为被投诉人的责任,除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处罚外;同时与其科室的目标考核,被投诉人晋升、晋级、评优挂钩;

6. 因服务态度差(解释不到位或表现不耐烦等),导致病人(或家属)投诉到医院有关部门或主管局,经查实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处罚医德医风考核细则执行。

7.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涉及到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8.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因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抓紧时间落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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