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团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实施“人才兴院” 的战略目标,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市办发[2017]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合理分布、注重实用、不拘一格、加强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建设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
引进的人才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职称(县级正高或区级正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 5 年、年龄 50 周岁以者;
第二类:具有副高级职称(县级副高或区级副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 5 年、年龄 45 周岁以者;
第三类:具有中级职称,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 3 年、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者;
第四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经过脱产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者。
第五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满 3 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以上各类人才,如属医院需紧急引进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程序
(一)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人事科拟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二)医院通过各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三)人事科收集应聘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外调);
(四)医院人事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笔试和/或面试);
(五)考核合格者,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方能录用。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均需经过 3 个月考核期:中级及以下职称者由医务科和所在科室负责考核;
高级职称者由院办组织考核,均需出具书面考核结论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名。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