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 2020年桂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1-01-12 编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及驻桂各医疗机构: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和加强临床重点科室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桂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经确定建设项目范围、医院自愿申报、申报单位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委党组会研究,确定心胸外科、临床药学科、健康体检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5个专科共15家单位为2020年桂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具体如下:

一、市级医院组

(一)心胸外科: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二)临床药学科: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健康体检科: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县级医院组

 (一)医学影像科:兴安县人民医院、平乐县人民医院、恭城县人民医院

(二)医学检验科:兴安县人民医院、全州县人民医院、恭城县人民医院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市直医院市财政资金补助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0万元,县级医院市财政补助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至少按1:1配套。区直医院无市级财政补助,请项目单位安排不少于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相应专科建设。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桂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委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重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并于建设周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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