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院人员学历结构,提升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人才强院,科技兴院的有力举措。为了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培养,规范在职职工学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学历、学位教育送培人员由医院统筹安排,在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全院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学科建设急需培养的人才应优先安排。
2.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所报考专业或方向与医院学科建设规划相符、与自己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符,不得跨学科申报。对未按程序报考被录取者不能纳入在职学历教育范畴进行管理。
3.以工作需要为主,妥善处理好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二、目标及任务
通过鼓励医务人员在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学历,力争五年内全院医务人员博士学历占 1-2%,研究生学历占 5-8%,本科学历占 50-60%以上。
报考条件
1.申请学习的职工,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对医院忠诚,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能按时完成学业。
3.具有良好医德医风,进取心较强,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4.在本院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所学专业必须是与本专业或现岗位相符的专业。
四、报考程序及相关要求
1.各部门科室须制定中长期学历教育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并按上述规定确定推荐人选。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申请表报批:临床、医技科室的经科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分别签署意见后,再报人事科审查;职能科室人员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推报人事科审查。
2.经人事科审核的材料交由分管人事副院长进一步审查,然后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审定。经审定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3.考试通过后,由人事科通知送培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由人事科签订培养协议书,并报科教科备案。
4.在学习期间参加考试及培训的时间由科室安排。
五、学位学习享受的待遇
经医院同意报名参加且未与我院解除劳动关系攻读学位,获得国家认可学位(学历)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就读期间(学制内):继续在医院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和五险一金。
2.非全日制(未脱产或部份脱产):本科: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双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下同)1.0 万元。硕士研究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的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只有毕业证或学位证单证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博士研究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只有毕业证或学位证单证的奖励 10 万元。
3.全日制学位(全脱产):本科: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硕士研究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的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只有毕业证单证的:一次性奖励 7.5 万元。博士研究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只有毕业证单证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4.以上奖励在达到相应要求后一次性支付。
六、服务年限
1.与我院签订学位教育协议的职工,完成学业后应按期回原岗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 8 年,时间从其获得学位并回院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期内一般不予调离本院 ,特殊情况要求调离的,须经医院同意,并按协议规定付清有关费用(退回从入学后至离职时我院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到人事科办理离院手续。
七、本规定自职代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医院研究决定,并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