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 号)要求,为加强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科学、合理地监控医疗服务成本,维护患者与医院的合法权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蒋 伟 |
院长 |
副主任委员: |
覃从军 |
副院长 |
委员: |
李很昌 |
院长助理、医务科主任 |
莫定文 |
质管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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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土祥 |
医务科副主任、门诊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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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锦春 |
护理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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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锦琳 |
财务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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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婷婷 |
医保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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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兵 |
信息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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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芝梅 |
总务科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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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裕 |
设备科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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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畅 |
药剂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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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爱 |
放射科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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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出新 |
检验科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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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梅 |
医保科物价员 |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保科,秦婷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专职物价员一名,每个临床科室设兼职物价员一名,办公室负责医院日常物价管理工作。
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责
一、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二)研究制订医院内部的价格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医院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适时召开价格管理工作会议,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进展,对医院价格管理进行调控。
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物价员)的主要职责(一)树立法治观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把握标准、严格执行和操作;
(二)对医院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管理,熟悉各价格项目内涵,组织协调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提出改进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参与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价格谈判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论证审核;
(四)参与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和病种的价格谈判工作;
(五)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病种(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 DRG)等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既有项目价格调整进行报批;
(六)对已立项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成本测算,提出价格建议,提请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执行并进行监管;
(七)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并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
(八)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九)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十)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对有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二)对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成本及价格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
可靠的数据;
(十五)做好其他涉及价格管理相关事宜。
三、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兼职物价员)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医疗服务价格知识培训,熟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宣传贯彻本院价格管理制度;
(二)配合医院价格管理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三)提出价格管理工作建议,对本科室拟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拟淘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医院价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基础资料;
(四)协助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公示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释工作;
(五)协助医院价格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咨询与投诉;
(六)负责本科室内部价格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内部检查的长效机制;
(七)接受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的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