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医药代表接洽制度的通知
各医药生产经销企业:
为规范我院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从2024年12月9日起,所有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业务活动,需按我院下发的医药代表接洽制度要求执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06日